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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为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全力服务和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大局,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甘肃省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甘法办发〔2020〕16号)精神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两轻一免”清单的具体要求,省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前期印发《甘肃省烟草专卖轻微违法警示教育制度》《甘肃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的基础上,对行政权力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形成全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从轻处罚清单”和“免于处罚清单”。
二、清单内容。甘肃省烟草系统“两轻一免”清单包括免于处罚和从轻处罚两个部分。免于处罚包括五类违法行为,每类违法行为均明确了适用条件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从轻处罚包括一类违法行为,也明确了适用条件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三、具体办理。清单要求各单位作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决定前,必须通过警示、告诫方式要求当事人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对于不按照要求改正的,应当依法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理。
四、其他事宜。“两轻一免”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列入清单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法规处报告。